《烟霞里》书封 人民文学出版社供图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 (记者应妮)作家魏微全新长篇小说《烟霞里》日前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这不仅是作家沉潜十几年推出的力作,也是她的转型之作。
魏微成名较早,她的《化妆》《大老郑的女人》《一个人的微湖闸》《拐弯的夏天》《胡文青传》等都是当代文学的重要作品。2004年魏微获得鲁迅文学奖时刚34岁。2011年,她又获得华语传媒大奖年度小说家奖项。
著名评论家李敬泽曾说过:“魏微曾经是凭茸毛般的敏感去迫近人性,但现在,她知道,想象人性和辨识个人还要经过浩瀚的人群,需要机变百出、纵横捭阖的理解力。谁知道呢,也许她会由此变成一个更强大、更持久的作家……”评论家孟繁华称:“魏微是能够给人期待的作家。她小说里的日常生活,艰难但温暖,低微但有尊严。”
继2012年发表了《胡文青传》之后,魏微几乎再无新的作品面市。直到2022年12月,她的新作《烟霞里》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用作品回应了读者的期待。
在创作《烟霞里》时,魏微大胆采用了极富挑战性的编年体结构方式。她借由女主人公田庄的出生到离开,逐年检视和铺写了田庄在1970年到2011年间的生命段落:学龄前的烂漫童年,小学中学时的叛逆懵懂,大学青涩的恋爱和对大城市的憧憬想象,工作结婚后平直疲乏的日子,步入中年的空虚与挣扎。
出生于1970年的田庄,有着乡镇、县城和一线城市等三种生活体验,她的经历完美涵盖了当下大多数人的成长轨迹。上县城、离开乡土;盖房子,成为城里人;高考冲刺,南下广州;买房炒股,赚外快;旧城改造,招商引资;互联网经济、智能手机时代;家庭主妇、女性意识等等。沿着田庄的成长地图,无论是“70后”“80后”还是“90后”,都能在其中找到共鸣的一个角落。《烟霞里》实现了对三代人成长的编年,小说中藏有每个人的记忆元年。
事实上,编年体的写法难度很大,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臧永清谈到了《烟霞里》作者自设的创作难度:“选取最具代表性的事件需要翻阅大量的历史资料,人物命运与时代变迁融合不好就会变成社会调查报告,魏微在创作中成功克服了这些难题。”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丛治辰分享了编年体的阅读体验:“读者会不自觉地将个人在某一年的经历,拿来跟小说人物这一年的经历对照起来,这是一个探索和唤醒记忆的发现过程,非常有趣。《烟霞里》是一个非常丰富的小说。”
该书用社会变迁与个人生活起伏所交织的力,以1970年为起点,平行推起每一年的生活流变,直到2011年女主离开。所不同的是,《烟霞里》的这段记忆刚刚过去,还留有新鲜的味道。这就使得《烟霞里》获得了十足的当代性,极易与读者产生强烈的共鸣。
面对历史记忆,并将它在小说中准确再现,这对善于处理内心情感的女作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魏微用《烟霞里》跨越了这个挑战。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家李洱敏锐指出魏微创作上的变化:“《烟霞里》对时代脉搏的把握,对个人命运和大时代之间那种细小、直接的关系的建立,下手非常准确、利落、坚实。”
魏微曾在《烟霞里》的开篇点明创作旨意,写一个人的出生入死,女主田庄的一生平淡琐碎,但哪一个的一生不起波澜?中国作协创研部主任何向阳说,“《烟霞里》写的是日常的、平常可见的生活,但也仍然有出生入死。”田庄就出生入死在非英雄式的无事的消磨中,作家魏微用尽耐心给读者呈现了她这种难以诉说的生命体验。(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